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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
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
而案件的管辖,通俗地说就是案件应该由哪一个法院来审理。并不是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审理某一具体案件的,当事人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选择恰当的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没有选择正确的法院,那就白忙活了。
关于涉外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一般有以下原则:
1、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强制性规定;
2、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的,优先按照当事人的共同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3、如果当事人对管辖的法院没有约定,则由各方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自行向某一法院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涉外案件的管辖进行了规定,涉外民事案件大概分为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合同及其他财产纠纷案件以及海商事案件,笔者在此仅对合同以及其他财产纠纷案件的管辖情况进行总结,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在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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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2日 11:05 星期三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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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特别的日子
  今天,既是我参加工作,走向社会的日子,也是我最爱的人的生日,呵呵,值得纪念,庆祝一下!
回想当初刚毕业,初生牛犊不怕虎,揣着一颗无知者无谓的心,走向了一个谁也没有想到的岗位。一眨眼,时光就这样溜走了。虽然早已经辞职,但是,几年来,有许多值得回忆的事情,没有后悔以前的选择,也没有后悔现在的选择,套用一句话“与时俱进”。所有的选择,都是正确的,都是根据当时的情势做出来的。
人的一生会面临很多选择,人的一生也会有无数种可能性,但是我们只能经历一种。时光是不会倒流的,人生也不能重来,既然选择了,就不要后悔,走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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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6日 11:06 星期二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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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海合租禁令说起
  
从上海合租禁令说起
前些日子看新闻,突然看到上海房产局令人哭笑不得的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感觉好像又回到了旧社会,不过想了想,旧社会好像也没有禁止合租的啊!真是闻所未闻。
虽然这个规定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可以从出台这个规定我们看出,我们政府某些官员如果不是水平有限,那么就是怠于管理。这种官员,回家卖红薯也罢。
试问,别人愿意合租,碍你何事?法律并未禁止同居,一个小小的房管局,居然在此指手画脚,并美其名曰防止“二房东”、“分割搭建”等问题。此举正如削足以适履,本末倒置。
说到此处,突然想起前阵子所闻,电信部门欲推出所谓的“包月限时”,赤裸裸地剥削民众,电信部门的职能为何?防止国人沉溺网络?非也。电信部门此举,无非是觉得包月,使得自己的利润减少了,于是想出这条计策,加上“健康上网”的包装,准备强加于国人。如果电信部门觉悟真有如此之高,直接捐献几十个亿给希望工程,岂非更好?再说了,要沉溺网络,岂是你包月限时可以控制的?别人不会选择计时收费?真要防止沉溺网络,只能不管三七二十一,强制断网,全国所有的网络,每天只能畅通8个小时,不分包月还是计时。问题是,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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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4日 16:33 星期五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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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的一点感想
  
每个律师都要承办一定的法律援助案件,这既是国家的规定,也是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在法律援助的案件中,尤以刑事案件居多,而刑事案件中,又以未成年的刑事案件居多。我没有办理过刑事案件,但令我没有想到的是,我得第一件刑事案件居然就是法律援助案件,更令我想不到的是,这个案件给了我极大的感触。
这是一个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个未满17岁的少年,和几个同伴一起,将另一名少年砍伤致死。在他的供述中,我看到了一群无知少年的悲哀。他们没有为砍伤人而感到恐惧,而是互相吹嘘自己砍了多少刀,甚至没有砍到的人也声称自己砍了N刀,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而从他们的陈述中,我也了解到,他们中文化最高的也就是初中毕业,平时靠盗窃为生。
我在这里不想责怪他们,毕竟他们已经为他们的无知和鲁莽付出了代价。我只是在想,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他们走上这条路?我想,原因是很多的。
首当其冲的一个原因是教育。部分地区教育的落后程度,是我们不敢想象的,没有教室,没有黑板,甚至老师,都只是一些稍懂文字的人,正规的教育是谈不上的。这些“学校”的老师和学生,可以说都是兼职的,平时没有事情的时候,都回到学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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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6日 10:38 星期四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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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衣手记(4)
  
弄好了证据材料,便是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复印材料。法律规定是对方有多少个当事人,便要准备几份,同时,还要准备给法院的。
在所有的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材料都准备好了之后,便是到法院立案了。当时我还不知道法院在哪里,问了其他律师之后,我坐车直奔法院。
我第一次见到法院的时候,感觉是很好的。那个时候是在北京,大二的时候,我们学校组织了部分学生到北京二中院观摩开庭。北京二中院给我的感觉是真的像法院,庄严、肃穆,不夸张,不奢侈,也不会寒碜了法律的尊严。而当我见到N市的法院后,感觉是有的像人民大会堂,高高在上;有的像机关大院,一点也不庄严,不像法院。
这是题外话了。
立案的程序并不像我想象得那么容易。
在N市,几乎每个法院立案都会有自己的一套程序。比如,有的法院是先收下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和起诉书,然后开出交费票据,在当事人交完诉讼费后凭缴费单,给你开出立案通知书;而有的法院是先审查你的起诉书和证据材料,觉得可以立案,然后会把所有的材料都退回给你,同时给你交费单,交完费后,拿着缴费单和起诉材料再到法院,法院才会给你立案通知书。
管辖这个案件的法院,是一个基层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在看了半天我提交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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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0日 08:33 星期四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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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物权法》第二十条
  
解读《物权法》第二十条
 现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人越来越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一房二卖”。但是二手房买卖的法律却极其不健全,仅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第八条对二手房买卖起到了部分保护作用。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问题在于,该《解释》仅仅是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目前还没有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对“一房二卖”作出相应的规定。同时,其也没有起到遏制“一房二卖”的作用。许多出卖人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以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违约金为代价,将本来已经卖给一方的房子,以高价卖给另一方,赚取更高的利润,从而导致一方无法取得该房产。实际上,很多买受人更愿意取得房产,而不是取得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违约金。《解释》的出台,仅仅解决了买受人的经济损失问题,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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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4日 10:43 星期三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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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附 则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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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2日 13:15 星期四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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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聘请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在国外很流行,在中国,现在也比较流行。但是在国内,大都数聘请法律顾问的都是单位,个人的很少。很多人,或者很多单位,都会有这样的疑惑:我聘请法律顾问干吗?如果有什么问题的时候,再找律师不就可以了吗?平时请个法律顾问,结果一年到头都没有发生什么纠纷,顾问费白给了。
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对于一个缺乏法律知识的单位或者个人,法律顾问就是他们在法律领域的导航者、领路人。如果你聘请了法律顾问,你自然会少走弯路,少撞墙。既然少走了弯路、少撞墙,自然就少了很多纠纷。如果因为这样,而误认为法律顾问没有什么用,当然是大错特错的。因为纠纷少的原因,就是因为有法律顾问啊。
那么,法律顾问到底能帮你什么忙呢?
通俗一点讲,有以下那么几点:
1、告诉你,应该怎么走才能到达目的地;
2、达到目的地的路有多远,沿途会有什么情况发生;
3、在行走的过程中,一旦发生了意外情况,你该怎么办;在发生意外的时候,帮助你渡过难关;
4、如果路途遥远,需要乘坐交通工具,则会帮你准备好交通工具或者买好票。
用法律的语言表达的话,法律顾问有以下作用:
1、在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的之前,告知有关的法律风险,为企业规避风险提前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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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4日 11:33 星期三 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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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择优选择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主要考察内容
  
对一个律师事务所进行评价的标准可能会因人而异,比如“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区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评比标准就有不同。此外,由于法律服务本身也有专业的区分,这导致一些追求专业发展的律师事务所在某些方面可能有所不为,因此要全面的评价一家律师事务所就显得很不容易。但一般而言,要根据以下的主要内容去考察某个律师事务所是否适合担任本企业(或项目)的法律顾问。
一、整个事务所的执业操守如何?
之所以把这一问题放在了专业服务的前面,是因为如果一个律师事务所缺乏良好的执业操守,那么其在多大程度上能依法维护客户的利益就是很难说了,更有甚者还会利用其掌握的客户信息损害客户利益。因此,选择事务所的时候,我们会把事务所有良好的执业操守作为首要条件。
二、事务所的业绩如何?
事务所的业绩可以反映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能力,所以考察一个事务所时,我们也会把它作为一个入选的条件。
我们所说的业绩,不仅仅是指它的年收入额,更看重的是它正在服务的客户的数量、质量和企业类别,这能反映它的服务经验是否比较丰富。此外,还要考察它的业绩是否有一个逐年递增的过程,这能反映事务所是不是呈良性发展的态势。
三、事务所有哪些专业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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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4日 11:04 星期三 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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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终点站
  
不知道大家看过《幸福终点站》没有, 说起这部电影,有一个非常有趣的小插曲。当年这部片子在南宁上映的时候,我和女友慕名而去,跑到星湖电影院准备好好享受一番美国文化大餐,最后却发现整个电影院只有我们两个人在观看这部电影。放映前,居然进来两个电影院的工作人员,问我们是否真的要看这部电影,因为看的人实在太少,我们如果确实要看的话,电影院也只能放映,但是成本就高了。为了节约成本,支持祖国建设四个现代化,建立节约型社会,我们最终没有看成。
这是一部美国的片子。由斯蒂芬-斯皮尔伯格导演、汤姆-汉克斯与凯瑟琳-泽塔-琼斯主演。讲述的是为避战乱,也为了完成他父亲的一个遗愿,东欧某国的居民维克多(汤姆-汉克斯饰)背景离乡,移民美国。谁知他晚走一步:抵达纽约肯尼迪机场的那一刻,他的祖国发生了政变,维克多的护照和身份证件,以及移民文件都全都失去了效用,他被扣在了机场。瞬时间,维克多成了一个没国没家的孤立的人,他成为国际政治变化的牺牲品。在被扣在机场期间,维克多只有两个选择:要么返回祖国,可是他的国家政变后,已经不再承认办理了移民手续的他是国民;要么拿到有效的证件,进入移民的美国,但他的证件显然已经失效而且再也无法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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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4日 10:51 星期三 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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